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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的通知

作者:党员e家    日期:2018-02-02 12:35

机关党委、教育党委、企业党委、各事业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各街道党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根据《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长组通〔2018〕4号)要求,现就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基本要求

  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基本要求。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查找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来进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这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做实做细做好,确保组织生活会开出高质量、民主评议评出新气象,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全面建设现代化长沙、打造全市首个“五千亿级园区”凝聚强大力量。

  二、把握关键环节

  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可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农村、社区可结合党员冬春训进行,重点做好以下7个环节的工作。

  (一)组织集中学习,打牢思想基础。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三会一课”、 主题党日、领学宣讲、交流讨论等,组织党员在会前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讨论。重点是搞清楚、弄明白“八个明确”主要内容和“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搞清楚、弄明白党员义务、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等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来,统一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凡集中学习未组织开展或简单应付的,一律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二)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会前党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所联系的党员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提倡党员之间相互开展谈心谈话。对存在问题的党员、外出流动党员以及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要通过多种方式谈。谈心谈话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拟在会上开展的批评意见要充分沟通、取得共识。同时,要主动征求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支部班子的意见。

  (三)对照党章标准和作风建设要求,深入查摆问题。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要围绕政治功能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工作作风实不实、发挥作用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深入查摆具体问题。党支部班子要对照基层党组织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的要求,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重点查摆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班子成员和党员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重点查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比如: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调研走过场、遇事推绕拖,文多会多、照抄照搬,工作不重实效重包装,履行责任上推下卸,执行政策缩水走样,“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等。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都要对照党章要求,检查坚持组织生活制度,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同时还要认真查摆“三会一课”纪实管理、支部主题党日、支部书记“双述双评”等具体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村、社区党组织还要把实施党员积分管理情况列入查摆内容。在深入查找剖析的基础上,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要列出简要问题清单。

  (四)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上,支部书记要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检查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班子成员要联系班子存在的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查找不足,进行党性分析,明确整改方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直面问题、坦诚相见,又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达到解决问题、触动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五)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员大会形式进行,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要讲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表现,用具体事例说话,指出问题和不足。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还要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并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业绩、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党支部班子的重要依据。执法部门、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以及村和社区党组织,可以邀请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对党支部班子和党员开展满意度测评。

  (六)综合日常表现,作出组织评定。党支部结合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党员积分管理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客观公正作出评价、确定等次,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评定等次要向本人反馈。要充分运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要通过适当方式予以表扬,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一般应当从中产生。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依照程序稳慎处置,连续2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应予以劝退或除名。对失联党员重新取得联系、本人不能正确认识错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作出组织处置。

  (七)拿出过硬措施,抓好问题整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和班子成员要分别列出整改事项,每名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要抓住最突出的一两个问题马上就改,尽快让党员群众看到变化。对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党员作用方面存在的差距,从眼前改起、从具体事情做起。党支部半年内要向党员群众通报班子整改情况,党员每季度要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报告兑现承诺情况。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整改敷衍应付、问题原地打转、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批评纠正,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

  三、强化组织指导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要结合地方和行业实际,认真研究部署,作出具体安排。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程指导。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一线真督实导,从严把关,对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的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责令重新进行。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一般可不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到下级党支部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进行点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1个以上下级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要结合指导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摸排分析,抓两头带中间,扩大先进支部增量,提升中间支部水平,整顿后进支部。

  四、其他工作要求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对确实难以集中的,可由上级党组织灵活作出安排。流动党员一般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也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党支部要将班子整改事项以及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报上级党委备案,《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及时归入党员档案。

  机关党委、教育党委、企业党委、各事业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各街道党工委要将本地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形成专项报告,于2018年3月30日前报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995676;邮箱:2717083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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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局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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