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9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经办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88号)精神,我市出台了《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经办工作的通知》。为帮助企业、职工及时了解政策信息和经办流程,充分享受政策优惠,对失业保险系列惠企惠民政策解读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适用范围和条件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裁员率计算方式
单位裁员率可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两种方式计算出的数值取较低者作为单位裁员率。其中,对于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计算出裁员率低于统筹区控制线的单位,还需满足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不超过单位参保职工总数的 20%,才可享受稳岗返还。
3、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参照人社业务系统内划分的结果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申领条件、返还标准参照大型企业标准执行。
4、返还方式
各失保经办机构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后台大数据比对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按规定审核、公示后,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对于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为实际用工单位申请享受稳岗返还,裁员率、返还标准参照执行,其他条款仍按湘人社规〔2021〕13号、长人社发〔2020〕74号规定执行。
二、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1、适用范围和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可对本地区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困难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市本级参保单位按照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县(市、区)政策执行。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的统筹区,可对本地区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实施此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
2、补助标准
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参保单位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参保单位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用人单位符合发放补助的参保职工数以当前在岗职工中在本单位累计参保满6个月的人数确定。
3、补助方式
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由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参保单位参加失业保险人数,采取“免申即享”新模式直接发放补助。其他执行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的统筹区参保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附件1)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请。
三、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1、适用范围和条件
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可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重复享受。
2、补助标准
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一人只能享受一次。
3、补助方式
一次性扩岗补助采取企业承诺申报制办理。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在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参保缴费当月,凭《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附件2)、《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附件3)、《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请。申请企业对承诺申报制所提交的一次性扩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1、适用范围和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领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企业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从2022年5月27日起,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2、补贴标准
根据证书等级确定发放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取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上浮10%。同一证书只能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一次。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3、补贴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个人承诺申报制办理,可通过“湖南智慧人社”APP进行线上申请,或携带取得的证书、身份证至领金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填写《失业保险领金人员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附件4)进行申请。
五、继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市本级标准:2020年7月以后就业(新参保)再失业不符合领金条件的或领金期满未就业的发放标准为20%;2021年1月以后失业不符合领金条件的或2021年1月后领金期满未就业的按80%发放;2021年1月之前失业或领金期满未就业的不符合领取条件(长、望、浏、宁除范围调整外发放标准不变)。
所有上述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对于存在历史欠费的参保单位,补齐欠费后,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可享受上述三项政策的用人单位无对公账户或账户信息不准确的,补助资金将返还至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附件:
来源:市失业保险服务中心